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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将全面提升困难群体救助标准

  2月2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透露,2018年,湖北省将按照“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、可持续”的要求,着力实施“提标工程”,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体的救助标准和获得感。

  今年,在重点优抚对象、低保、特困人员供养、临时救助、医疗救助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、残疾人两项补贴、困境儿童保障、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、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、自然灾害困难群众生活救助、保障冬令春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,我省将进一步提升救助标准和保障水平,兜住兜牢民生底线。

  省民政厅负责人表示,今年,我省将建立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,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。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,将孤儿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,加强与大病保险的衔接,提高分类分段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。同时将研究建档立卡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综合施策的政策措施。

  一张覆盖荆楚城乡、托底保障的“安全网”正密密地编织。

会议透露

5年来,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750.47亿元投入我省民政事业发展。


目前,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55元/人·月和4646元/人·年,分别是5年前的1.68倍和2.8倍,农村低保标准超过国家扶贫标准。


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8750元/人·年和8377元/人·年,分别是5年前的4.17倍和5.24倍。


临时救助水平达到1344元/人·次,是5年前的2.24倍。


集中、分散供养孤儿平均养育标准位居全国前列。


资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合参保覆盖率达到100%,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治疗救助比例由50%提高到70%。


(来源:湖北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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